皇家飞利浦因空气炸锅专利纠纷将三家公司告
原创:郑斯亮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山本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德帆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皇家飞利浦的全部诉讼请求。欲知案件详情,请往下读。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N.V.)(下称皇家飞利浦)和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嘉乐公司)、余姚山本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本公司)、余姚德帆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德帆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皇家飞利浦的全部诉讼请求。
空气炸锅引发纠纷
据了解,皇家飞利浦是“制备食品的设备和用于该设备的空气导向件”(专利号:ZL.3)(下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德帆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了名为“山本官方旗舰店”的网店,并在该网店许诺销售、销售“山本”(SHANBEN)牌空气炸锅产品。皇家飞利浦经公证购买了SB-、SB-V、SB-V三个型号在内的“山本”牌空气炸锅产品,经比对认为前述三个型号的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此外,根据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保修卡以及天猫网店的网页和产品3C证书的相关信息确认,被控侵权产品由山本公司和嘉乐公司共同制造。嘉乐公司还通过其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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