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案例12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
依据最高群众法院《对于审理触及打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件合用国法几何题目的评释》第五条的规章,挂号、操纵的域名与别人的挂号招牌不异或好像,且无合理的挂号、操纵情由,并足以形成干系民众误认的,应认定为歹意挂号、操纵域名。
原告:蒋海新,男,30岁,住上海市沪青平公路弄。
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分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ElectronicsN.V.),住宅地:荷兰爱恩义霍芬市格鲁内沃德斯路(Groenewoudseweg,Eindhoven,TheNetherlands)。
原告蒋海新因与被告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分有限公司(如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产生存算机网络域名胶葛,进取海市第二中级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原通告称:经被告投诉,寰球学识产权布局(如下简称WIPO)的仲裁与调整中间判决,将原告挂号的philip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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